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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
  • 2008-6-26 14:32:27 来源:

江苏省丰县国土资源局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
(2008年第3号)

  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经丰县人民政府批准,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(见表一)

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丰县规划局2008年5月21日提供的《解放东路南东环路西地块控规》;出让土地范围及面积详见《勘测定界图》。

  二、竞买人资格要求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(含1000万元)的企业(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),独立参加竞买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,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、成立时间等,其中竞得人所占的股份不得少于60%。

  欠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,以及其开办、投资、入股、出资、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;欠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、投资人、入股人、出资人、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。(以上所称的开办人、投资人、入股人、出资人、控股人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及其他组织)。

  三、挂牌起始价、竞买保证金及挂牌时间(见表二)

  四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
  五、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挂牌出让文件,申请人可于 2008 年6月24日至2008年7月25日,到丰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(丰县工农南路49号) 获取。

  六 、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4日9时至2008年7月25日18时前到丰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(丰县工农南路49号)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,法人代表资格证明、法人身份证明,如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,提交申请前履约保证金须全额到账,并提供缴纳凭证等(验原件)。履约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18时。

  经审查,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受理申请后确认其竞买资格,发给《竞买资格确认书》,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,申请人按规定加价幅度报价。

  七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丰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(丰县工农南路49号),咨询、获取资料、接受报价均在工作日,上午9:00-12:00;下午3:00 -6:00。

  八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:

  (一)挂牌宗地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,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,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,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,挂牌人即时对挂牌宗地组织现场竞价。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,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并提交书面申请的,挂牌人另行组织现场竞价,现场竞价时间另行通知,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。

  (二)相关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。

  九、联系方式:

  联系地址: 丰县工农南路49号

  联系电话: 0516-89209306 

  传真电话: 0516-89209306

  联 系 人: 刘  珍  侯福启

  江苏省丰县国土资源局

  2008年6月24日